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对市区城市污水处理企业随机抽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抽查比例
抽查对象范围为市区内污水处理企业,共1家。
年度内抽查比例在3%以上。
三、抽查事项依据及内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流程
(一)通过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对被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由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一次性完成现场检查。
(二)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在抽查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对相关部门沟通,要积极发现抽查工作中的问题,总结经验,为今后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