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我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后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全部公示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包括:
(一)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二)职责权限:处罚、强制等权限,包括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执法职责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以及执法人员名单;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五)执法结果: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行政强制信息及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六)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范围: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下列情形外,其他行政执法信息都应进行公开。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
(四)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但要进行审查评估,并依法说明理由,同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六条 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包括书面、报刊、办公场所公示栏、政府网站和城管网站等可以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第七条 局各执法单位负责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局法规科负责对本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 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九条 管理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城管局网站,查询城管局机关执法机构、人员情况以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内容。
单位可以委托所属人员持单位证明或个人证件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检察、法院、纪委、审计等机关查询和复印案件材料,需经主管法制的领导审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