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好!今天是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下午 14:00:15 
        搜索: 
        您当前位置:首页>>执法公开 >>三项制度
        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2版)
        2022/6/28   发布人: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阅读:1665

        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我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后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全部公示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包括:

        (一)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二)职责权限:处罚、强制等权限,包括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执法职责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以及执法人员名单;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五)执法结果: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行政强制信息及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六)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范围: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下列情形外,其他行政执法信息都应进行公开。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

        (四)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但要进行审查评估,并依法说明理由,同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六条 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包括书面、报刊、办公场所公示栏、政府网站和城管网站等可以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第七条 局各执法单位负责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局法规科负责对本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 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九条 管理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城管局网站,查询城管局机关执法机构、人员情况以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内容。

        单位可以委托所属人员持单位证明或个人证件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检察、法院、纪委、审计等机关查询和复印案件材料,需经主管法制的领导审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