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住建厅9月30日通报,我市平乡县通过洁净城市创建验收,获得洁净城市称号。截至目前,我市18个县(市、区)均已获得“洁净城市”称号,实现了“洁净城市”全覆盖。
河北省“洁净城市”一年一申报复核、五年一复审复检,按照《河北省洁净城市(区)评估标准》,各参评县市区需满足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等32项指标,是城市环境容貌整体水平的代表,是推进城市容貌提升、治理城市道路扬尘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