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与生活水平提高之间矛盾日益突出。为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从法律上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迫切需要一部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可操作性强、能够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供有力推动和有效保障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制定形成
2017年11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条例》纳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2018年9月6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为了做好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开展了立法调研、资料收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和第三方评估等大量工作,并委托第三方邢台学院法政学院成立课题组,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立法研究,同时赴外地实地考察学习,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018年10月29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基本内容
本《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职责划分;第二章分类与投放、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主要规定各类型垃圾处置要求,规范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等环节的行为要求;第三章建设与保障,主要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转情况进行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违反条例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第六章附则,明确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