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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近日,邢台沙河市公证处为该市从事玻璃生产的某民营企业成功办理了一起环保设备的保全证据公证,为该民企有效维权提供了有力证据支撑。
沙河市该玻璃生产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及时购置了环保设备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但该环保设备运行后,并未使生产达到环保要求,因环保不达标,企业一度停工,损失惨重,严重影响了该企业的正常运行,当事人非常着急。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收集证据,近日,该企业向邢台沙河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对该环保设备现状的保全证据公证。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沙河市公证处高度重视,立即开启“护航民企绿色通道”,安排专属公证顾问协助企业准备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及时受理;同时又成立专项公证组,先期到现场开展初步勘察,研究制定具体的公证办理方案。次日,专项公证组立即到现场开展工作,公证人员不惧寒风,不畏粉尘,反复六次攀爬垂直高度四十五米的高塔,通过现场录音、录像、拍照、测绘等方式,对全过程进行保全和记录,持续工作六个多小时,圆满完成了本次保全证据公证,顺利解决了困扰该民企的环保问题,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护航民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邢台沙河市公证处供稿)
公证人员在保全证据现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