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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议决定书公开

        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邢复决字〔2021〕51号

        发布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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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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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住所地: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开发区江东八路东侧。

          负责人:杨延华,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邢开公(留)行罚决字〔2021〕XXXX号),于2021年7月30日向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邢开公(留)行罚决字〔2021〕XXXX号)。

          申请人称:2019年初,申请人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并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2019年11月18日,被开发区公安分局留村派出所非法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致使申请人心脏病发作,因延误治疗致使右眼几近失明。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上级部门对涉及的镇党委副书记魏XX和派出所长窦XX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直至向国家信访局反映。2021年6月19日,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申请人向国家信访局上访影响村委会和办事处的稳定,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申请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控告2019年11月18日开发区公安分局留村派出所原所长窦江朝带领干警非法拘禁申请人的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全面保护,而不是被被申请人以行政拘留的方式进行压制。申请人并未到村委会和办事处闹访,被申请人所谓“影响村委会和办事处的稳定”属于主观臆断,没有事实依据,涉嫌捏造事实对申请人的打击报复。申请人因相关部门对2019年国家信访局交办查处的魏XX、窦XX的违法行为迟迟不予处理,无奈再次向国家信访局反映,申请人的行为合情、合理、合法,被申请人将此认定为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申请人控告的国家工作人员之一就是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留村派出所原所长,被申请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理应回避,被申请人违背回避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理应无效。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给予处罚时,未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如:告知权利、允许陈述、申辩、听证等,其处罚不具有合法性,应予撤销。综上所述,鉴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故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消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邢开公(留)行罚决字〔2021〕0076号)。

          被申请人称:一、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邢开公(留)行罚决字〔2021〕0076号)认定的事实清楚,认定违法的依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文正确,处罚适当。经我局调查证实,2019年4月1日,邢台经济开发区留村镇后大流村李某某因其土地被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到留村镇信访办进行登记反映诉求,2019年5月7日在信访答复期内,李某某在未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提出信访诉求的情况下,直接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以达到给留村镇政府施压的目的。2019年7月2日,留村镇政府对李某某的信访诉求给予答复,李某某对答复不满,随后于2019年8月29日因相同问题再次到国家信访局和冀驻京办越级上访。正值20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纪念活动之际,李某某分别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18日,先后两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以此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经济目的,实现不合理利益诉求。李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留村镇政府及各级信访部门的正常工作,扰乱了单位秩序。以上事实有村镇工作人员询问笔录、村镇关于李某某的供述以及其越级上访的情况说明、信访登记表等证据予以证实。二、经我局调查证实,2019年9月19日留村办事处党委副书记魏XX到留村派出所针对李某某去北京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形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进行报案。经审查,留村派出所依法受理了“李某某扰乱单位秩序案”一案。2019年11月18日,留村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李某某下达编号为邢开公(留)行传字【2019】0447号的传唤证,将违法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传唤至留村派出所进行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李某某到达留村派出所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离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下午19时,在留村派出所对李某某询问查证时间未超过八小时,程序合法,并不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邢开公(留)行罚决字〔2021〕0076号)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7日、8月29日,申请人两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2019年9月19日,时任留村镇党委副书记魏XX报案称申请人扰乱单位秩序,留村派出所于9月21日受理了此案。2021年5月27日、6月18日,申请人又先后两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为达到个人的经济目的,实现非法利益诉求,以上访为手段要挟政府。其无理信访严重影响了村委会和办事处的稳定,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2021年6月19日,被申请人依据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留村派出所对村镇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村镇关于李某某越级访的情况说明、信访登记表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邢开公(留)行罚决字〔2021〕0076号),决定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

          本机关认为:一、留村派出所于2019年9月21日受理了此案后,于2021年6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时隔近一年八个月之久,远远超过了法定期限30日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之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被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书中所查明的“申请人为达到个人的经济目的,实现非法利益诉求,以上访为手段要挟政府”,没有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3目,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邢开公(留)行罚决字〔2021〕XXXX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