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卫计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_邢台卫健委 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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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卫计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22 信息来源: 点击:2118

        邢卫法监〔2016〕13号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卫函〔2016〕10号)要求,决定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2016年10月9日   


         

        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纠正和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和完善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医疗服务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恶劣的事件,要予以坚决查处和打击。并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一)规范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落实医疗技术管理规定。对医疗机构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未按规定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相关诊疗活动,限期整改,并视情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重点督查干细胞临床应用。对已经按规定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备案项目范围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是否存在擅自将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直接进入临床应用。对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以投诉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严肃查处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的行为。

        (四)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在执法活动中强化普法宣传意识,以案释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0-11月)。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动员和督促辖区内直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式样附后),并将辖区内直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查和整改情况以及依法执业承诺书留存存档备查。

        (二)重点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7月)。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突出重点进行抽查,要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作为抽查的重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不低于50%比例的二级、三级医院和全部已经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的检查。

        各县(市、区)卫计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不低于20%比例的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12月起)。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挂牌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在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违反党纪政纪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计局,监督执法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认真分析辖区医疗机构监督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创新监督检查方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医疗机构全面自查、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卫生计生和监督执法机构要以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事件为线索,逐一核查处理,实名举报要按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对发现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处到位,决不可有案不查、包庇纵容。

        (三)创新监管模式。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和监督执法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创新监督检查方法,积极探索采取“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四)密切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要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与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相结合,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与医疗机构校验和医院等级评审挂钩。要健全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医疗广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查处大案要案时可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近期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卫生监督所分别于2016年11月26日和2017年7月26日前向我委法监科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附件3-6)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 系 人:林瑞青

        联系电话:5215839、5215838(传真)

        电子邮箱:wsjfjk@163.com

         

            附件:1.二级、三级医院监督检查表

               2.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监督检查表

               3.二级、三级医院监督检查汇总表

               4.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监督检查汇总表

               5.案件查处汇总表

               6.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一览表

                  7.依法执业承诺书(式样)


         

        附件1

        二级、三级医院监督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机构

        资质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


        3.实际执业地点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4.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登记情况是否一致


        5.是否在登记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6.是否出租承包科室


        医务

        人员

        医务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开展诊疗活动

        抽查医师   人,

        资质合格   

        每家抽查不少于20

        抽查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人,资质合格      

        医疗

        技术

        是否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是否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是否开展     □ 

        如开展,请列清单并逐项填写是否经登记或备案

        登记或备案  

        是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研究

        是否开展     □         

        如开展,请列清单并逐项填写是否备案、是否告知患者、是否收取费用、是否广告推广

        是否备案    

        是否告知患者

        是否收取费用

        是否广告推广

        干细胞临床研究或临床应用

        是否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

        是否开展     □         

        如开展,请列清单并逐项填写是否备案、是否告知患者、是否收取费用、是否广告推广

        是否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