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邢政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一、出台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要“幼有所育”,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解决好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举措。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政府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作为市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部署,高位强力推进。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建专班,起草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系统分析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多次研究和改进后予以了印发。
二、内容框架
《实施方案》共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阐明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完善、不断提升”的工作原则,逐步构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强调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实现2020年--2025年各阶段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要求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指导,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机构管理,建立完善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通过加强政策保障、用地保障、人才保障、信息保障等措施,为推动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第五部分是实施步骤,明确各县(市、区)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开展试点创建活动。第六部分是组织推动,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和评估督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第七部分是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附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2020年底前,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各县(市、区)探索建设不同层次、不同组织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市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2年底前,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完善。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基本完备、社区照护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各县(市、区)都建有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5年底前,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聚焦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精准施策,提出“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完善、不断提升”的工作原则,从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机构管理4个方面协同推进。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落实产假、终止妊娠节育假、护理假等休假政策;用人单位应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的合理需求;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开展育龄妇女孕期检测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倡导母乳喂养;加强宣传加大保育服务力度,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二)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争取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依托多种形式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水平;多种渠道发展志愿公益服务力量,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需求且确有困难的家庭,尝试就近建立帮带照护关系,提供公益性照护服务。
(三)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以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鼓励新开设的托幼机构积极增设幼儿托班,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扩建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招收2至3岁的幼儿;各县市区政府探索制定土地供应、财政支持、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政策,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社会力量积极依法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机构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村居改扩建、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积极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县级以上登记机关应及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经核准登记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施对机构服务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日常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等综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拐卖婴幼儿犯罪,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婴幼儿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托育服务的,对符合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的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收费,进行减免。各县(市、区)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二)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强人才保障。加快高等和职业院校相关课程建设,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依托师范类、幼教类或护理类院校开展婴幼儿保育专业培训,加强对保教师、育婴师、营养师、家政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估,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建立专家队伍,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培训基地,加强从业人员相关培训。
(四)加强信息保障。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在机构登记备案、执业综合监管、信息统计监测、人员队伍建设、服务全过程监督等方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六、实施步骤
(一)开展调研,积极部署。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摸准摸清全市婴幼儿人口分布、家庭环境、照护需求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用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做好工作部署。
(二)试点探索,逐步推广。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围绕以下内容,大力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
1.开展品牌连锁服务机构建设试点。各县(市、区)要引进先进理念和模式,打造1个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开展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建设试点。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政策,建成1个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模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开展幼儿园设立托班试点。各县(市、区)要选择1所普惠幼儿园实行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3岁的幼儿。
4.开展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建设试点。各县(市、区)要选择1家医院或1所学校或1个青年职工集中的企业在单位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全面铺开,不断增加照护服务供给,降低家庭照护成本,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升。
七、组织推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将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规范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强化部门协同。《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卫生健康部门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牵头部门,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依法承担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评估督导。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资格准入、安全监管、规范发展的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约谈;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地。
八、部门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行政审批部门依职权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注册登记。
民政部门依职权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注册登记及依法查处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财政部门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落实消防监管责任,依法对纳入监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税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对单位内举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点进行监督和指导。
共青团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妇女儿童维权服务。
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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