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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县推行134工作模式 创新劳动争议调解

        来源:威县人社局 时间:2022-12-21【字号:

              今年以年来,在省厅、市局的坚强领导下,威县人社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扎实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机制创新,探索推进了“134”工作模式,不断加强劳动争议案外庭前调解,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搭建一个工作平台,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网络 

          扎实推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平台建设,形成了覆盖全域的“县级仲裁总牵头、乡镇调解属地化、重点企业点位化”工作网络。一是县级仲裁总牵头。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总牵头,人社局负责,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行定期例会制度,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并每季度向县政府常务会报告工作二是乡镇调解属地化。在全县16个乡镇,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材园区、汽摩配件园区、农业园区,成立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个,制定了工作细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60余人,实现每个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都有固定场所、固定人员,充分发挥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重点企业点位化。在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积极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主要是由工会、劳资等人员担任,并吸纳有威望的老工友参加,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自主调解能力,努力实现源头调解。目前,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1个,配备调解员50人,县内较大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 

          二、建立三项工作机制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完善办案工作流程,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调解程序。主要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分派机制。制定《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分派办法》,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接到案件后,根据属地辖区,第一时间分派至乡镇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初步调解,调解结果上报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备案造册,实施台账化管理。通过案件分派,有效实现件件有人管、案案有人调,劳动争议案件全部实现了调解在先二是制定规范调解细则。制定《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细则》,建立调解员备案、公示制度,做到标识、名称、印章、程序、职责、行为规范等 “六统一”,在申请、告知、回访、卷宗等方面统一各类调解文书,公示调解业务流程和申请调解须知,有效实现调解程序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制定《案件跟踪服务办法》,确保调解结果执行到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程序结束后,对每个劳动争议案件都建立跟踪服务台账,由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调解结果,跟踪监督后续调解执行情况,保障相关权益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强化四项工作保障,确保劳动争议仲裁调解顺利开展 

          围绕加强力量、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夯实基础,切实强化项工作保障。一是业务能力提升保障。建立调解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2次不少于7天的集中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以法律法规联系实际案例进行辅导,切实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的从业能力、法律素养和工作水平。二是巡回检查指导保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5个巡回指导小队,对全县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分块分包,加强基层调解全程工作指导,有效提高了基层调解成功率。三是重大案件协商保障。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县劳动争议仲裁员牵头,邀请法院、公安、县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和工商联合会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案件协商工作组集体会诊,多角度提出调解思路,有效提升调解成功率。四是考核评比制度保障。坚持激先促后,建立调解仲裁考核评比制度,每半年对5个巡回指导小队和各乡镇、企业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于工作突出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推荐年度先进,对工作成效较差的人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建议对人员进行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