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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推行134工作模式 创新劳动争议调解
来源:威县人社局 时间:2022-12-21【字号:大 中 小】
一、搭建一个工作平台,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网络
扎实推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平台建设,形成了覆盖全域的“县级仲裁总牵头、乡镇调解属地化、重点企业点位化”工作网络。一是县级仲裁总牵头。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总牵头,人社局负责,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执行定期例会制度,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并每季度向县政府常务会报告工作。二是乡镇调解属地化。在全县16个乡镇,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材园区、汽摩配件园区、农业园区,成立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个,制定了工作细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60余人,实现每个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都有固定场所、固定人员,充分发挥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重点企业点位化。在重点企业或行业协会,积极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主要是由工会、劳资等人员担任,并吸纳有威望的老工友参加,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自主调解能力,努力实现源头调解。目前,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1个,配备调解员50人,县内较大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
二、建立三项工作机制,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完善办案工作流程,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调解程序。主要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分派机制。制定《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分派办法》,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接到案件后,根据属地辖区,第一时间分派至乡镇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初步调解,调解结果上报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备案造册,实施台账化管理。通过案件分派,有效实现件件有人管、案案有人调,劳动争议案件全部实现了调解在先。二是制定规范调解细则。制定《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细则》,建立调解员备案、公示制度,做到标识、名称、印章、程序、职责、行为规范等 “六统一”,在申请、告知、回访、卷宗等方面统一各类调解文书,公示调解业务流程和申请调解须知,有效实现调解程序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制定《案件跟踪服务办法》,确保调解结果执行到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程序结束后,对每个劳动争议案件都建立跟踪服务台账,由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调解结果,跟踪监督后续调解执行情况,保障相关权益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强化四项工作保障,确保劳动争议仲裁调解顺利开展
围绕加强力量、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夯实基础,切实强化项工作保障。一是业务能力提升保障。建立调解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2次不少于7天的集中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以法律法规联系实际案例进行辅导,切实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的从业能力、法律素养和工作水平。二是巡回检查指导保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5个巡回指导小队,对全县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分块分包,加强基层调解全程工作指导,有效提高了基层调解成功率。三是重大案件协商保障。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县劳动争议仲裁员牵头,邀请法院、公安、县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和工商联合会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案件协商工作组集体会诊,多角度提出调解思路,有效提升调解成功率。四是考核评比制度保障。坚持激先促后,建立调解仲裁考核评比制度,每半年对5个巡回指导小队和各乡镇、企业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于工作突出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推荐年度先进,对工作成效较差的人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建议对人员进行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