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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五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字号:

          1.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一、政策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 

          二、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适用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四、操作流程 

          企业自行搭建平台,如需政策、技术支持,可向本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五、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并为搭建平台企业提供政策、技术支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指导落实。 

          联系人:王紫 电话:2210001 

            

          2.优化安置房、保障性  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一、政策内容 

          支持各县(市、区)地结合当地实际因城施策,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 

          二、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适用对象 

          棚改、城中村改造被安置人。 

          四、操作流程 

          1.市县征收管理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2.被安置人与征收部门协商安置方式; 

          3.被安置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协议。 

          五、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指导落实。 

          联系人:张雄伟  电话:2255123 

            

          3.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  合理住房需求(一) 

          一、政策内容 

          对在本地居住为主、迁出地居住为辅的引进人才,允许其在所在地购买首套住房。 

          二、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适用对象 

          引进人才。 

          四、操作流程 

          引进人才自行购买首套住房,无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要求。 

          五、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满足引进人才购房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指导落实。 

          联系人:王紫  电话:2210001 

            

          4.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  合理住房需求(二) 

          一、政策内容 

          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责任单位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适用对象 

          引进的高端人才。 

          四、操作流程 

          1.引进的高端人才在本地人才管理部门取得相应的认定材料; 

          2. 引进的高端人才凭认定材料在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 

          五、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具体措施的宣传、执行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岳伟     电话:2265139 

            

          5. 满足房地产  合理资金需求 

          一、政策内容 

          鼓励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二孩” “三孩”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 

          二、责任单位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适用对象 

          “二孩” “三孩”家庭。 

          四、操作流程 

          “二孩” “三孩”家庭在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措施的宣传、执行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岳伟     电话:2265139 

            

          6.用好绿色金融政策  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 

          二、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邢台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适用对象 

          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有序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冀建节科〔2022 ] 2号)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 

          四、操作流程 

          (一)项目预评价 

          1.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向项目所在地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查、公示、公布等程序后,对符合支持范围要求的项目出具预评价证明。 

          (二)贷款申请、审核和发放 

          3.建设单位按照金融机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及时补充材料。 

          4.金融机构受理信贷申请后,将绿色建筑信贷纳入绿色通道,尽快完成前期筛选、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等环节,确保贷款尽快发放。 

          (三)竣工评价 

          5.项目竣工后,应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评价合格证明,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还应取得对应等级标识。 

          五、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六、职责分工 

          1.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的监管,积极摸排绿色建筑项目融资需求,对申请绿色信贷的绿色建筑项目组织开展预评价和竣工评价。 

          2.人行邢台中心支行负责整体协调、有序推进本市绿色信贷工作。 

          3.银保监分局负责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 融资支持力度。 

          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绿色建筑项目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工作。 

          联系人:乔玉辉     电话:2255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