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帅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冬季取暖费改为计量收取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是实现建筑节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即节约能源又提高了居住舒适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供热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家要求,我市自2008年起已经对部分小区进行供热计量试点,同时2010年以后竣工的新建建筑均已同步安装了热计量装置,2013年5月份,我市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的通知》,将热计量收费价格标准由原来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比例各占50%,分别调整为30%、70%,进一步鼓励用户采用热计量方式交纳热费。到2021年底,我市热计量分户收费面积已达到1500万平方米。
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制约着热计量工作的全面应用。如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备安装不规范问题;大部分用户存在少用热时要求退费,但多用热时不想多交费的问题;以及顶、底、边住宅居民因房屋位置,相较中间用户耗热量大热费高,因此认为热计量收费不公平问题。
即使如此,我们依然在坚定的向全面实行热计量收费迈进。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推进力度,使市区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全部实现热计量收费。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