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规范和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中的投诉、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民事应诉工作;组织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治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按照职能划分,负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

负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