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六八九”工作思路,示范引领、逐步推进,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动员全社会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将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坚持市级统筹、县级实施、部门指导,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构建垃圾分类组织体系,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组织居民和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活动。
——坚持示范引领,逐步拓展。以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社区为单元,合理选择试点单位及社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建设,总结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拓展。
——坚持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实施路径,协调相关部门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科学统筹,全程分类。统筹发挥政府、社会、企业、居民等各方面作用,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完整、协调、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坚持广泛宣传,形成时尚。突出宣传引领,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倡导单位和居民了解、参与垃圾分类行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三)实施范围。市主城区(包括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邢台县)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和居民社区。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四)工作目标
2020年,市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至少有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建成2个分类示范社区。选择一批县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到2022年,市主城区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2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所有县城启动生活垃圾分类。
到2025年,市主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各县城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分类标准
1.遵循国家、省级分类方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按照可回收垃圾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厨余垃圾绿色、其他垃圾黑色的标准统一分类垃圾袋、垃圾桶站、垃圾箱房颜色,垃圾分类目录与全省统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对可回收物再细化分类。
(1)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张、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厨余垃圾。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其他垃圾。即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推进源头减量
2.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开展食品、化妆品、礼品和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严禁其他固体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严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源头分类
4.建立分类投放监管责任人制度,对投放人的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责任人规定确定如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社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在地居委会为责任人;村庄垃圾分类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监管。
(3)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4)客运站、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医疗卫生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有关部门〕
5.推进家庭和单位源头分类。增强家庭和单位源头分类生活垃圾理念,居民应设置专用湿垃圾桶,实现干湿垃圾分离,单位食堂应设置湿垃圾收集设施,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单独收集投放。〔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
(四)规范分类投放
6.规范收集设施和站点。居民社区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四分类垃圾箱房、垃圾桶等收集设施。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置有害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设施。公共场所主要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桶式”收集设施。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设施。〔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
7.规范分类投放。按照干湿垃圾分开、可回收物充分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单独投放的原则,将干垃圾与湿垃圾分类投放进入干、湿收集设施,将可回收物投入可回收垃圾收集设施或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处置,将有害垃圾投放到固定回收点或专门设施独立储存。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投放点、投放时间和投放监督员,明确专人进行引导和监管。逐步采用视频监控或物联网追溯等技术措施,监督投放行为。对不分类或不规范分类投放行为,依法实施处罚。〔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
(五)规范分类收运
8.配齐收运车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施分类运输,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统一车辆标识,明确承运的垃圾种类。〔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9.实施分类收运处理。严禁生活垃圾收运“先分后混”。干垃圾收运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逐步推广使用新型运输设施;湿垃圾收运要用全密闭的专用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物收运由回收车运输至回收站点,逐步建立垃圾分类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相衔接的体系;有害垃圾收运要使用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危险废物处理企业。〔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0.完善分类中转。强化干垃圾和湿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合力布局可回收物转运场站,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强化中转阶段视频监控,坚决防止“混装混运”。〔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加强收运处理监督。实行垃圾收运、中转、处理三个环节联单制度,分类收运车辆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监管,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收运双向监督机制,运输单位对投放个人或单位要监督,做到“不分类,不收运”,群众和分类责任人对收运车辆要监督,发现混装混运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建立倾倒处理监督机制,处理企业要对车辆倾倒进行监督,确保分类倾倒。对不分类收运、中转、卸倒处理等行为依法实施处罚。〔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12.实施分类处理。干垃圾按照应烧尽烧的原则,主要进入垃圾焚烧厂处理。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产生的湿垃圾进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其他湿垃圾进入垃圾焚烧厂经过烘干脱水烘干后焚烧处理。有害垃圾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由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许可的企业处理。〔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13.抓好设施规划。2020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包含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终端处置内容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建设静脉产业园区,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推动生活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14.加快焚烧设施建设。按照《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度安排,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严控开竣工时间,坚决扭转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局面,确保到2020年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全市平原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应烧尽烧。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给予政策支持。〔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15.补齐设施短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餐厨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等设施缺口。按照省、市“双创双服”要求,2020年建成1座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快现有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处理能力。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示范引领
16.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各类公共机构建立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承诺书制度,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有关部门〕
17.抓好示范片区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过程全覆盖,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促进习惯养成
18.突出学生教育。将垃圾分类纳入小学生、幼儿日常教育内容,2020年,实现垃圾分类进教室、进教材、进课堂。定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加强对幼儿和青少年的教育,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培养一代人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19.注重宣传引导。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在黄金时段和显着位置播放公益广告、开辟专栏,公共场所、户外和交通工具的各类电子屏循环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和标语,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委宣传部、邢台广播电视台、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有关部门〕
20.做好社区发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引领作用,将居民社区作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主战场,开展“美丽庭院创建”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带领群众积极投入垃圾分类,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弘扬社会公德、传统美德。〔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市有关部门〕
21.开展志愿活动。建立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活动,积极服务垃圾分类实践,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和指导,引领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等市有关部门〕
(九)建立激励机制
22.建立绿色账户正向激励机制。探索绿色账户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募集资源,鼓励通过积分兑换奖品等形式,激发群众分类投放。〔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等市有关部门〕
23.建立垃圾分类荣誉体系。推行社区“红黑榜”、街镇“排名榜”、市区“绩效榜”;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户”“最美垃圾分类家庭”“最美垃圾分类达人”等典型评树活动,激励督促工作开展。〔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4.树立学校分类先进典型。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时尚学校”“垃圾分类时尚小明星”等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调度,统筹协调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推动体系,完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楼门长、物业单位“五位一体”机制,层层分解目标,强化工作落实。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建立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协调,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垃圾分类的设施建设、收集转运、宣传发动等工作需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专项用于垃圾分类工作。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法制保障。推进《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制定配套制度,厘清部门职责,强化过程监督,严格考核奖惩,建立长效机制。〔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公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相关信息,鼓励群众通过12345、12319等热线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将分类收运纳入环卫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收运企业严肃查处。〔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办〕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复查的重要内容。将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市文明办、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解读:河北365bet官网平台_365体育投注官网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实施